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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专员办“四举措”推进中央税收监管

开展对中央税收征管质量的检查监督,确保中央税收收入及时、足额缴库,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是专员办实施税收监管的首要职责。结合我办近期开展对海南省某县税收征管质量的检查情况,进一步推进中央税收监管,应从四方面着力:

一、不断更新理念,注重现状分析。

专员办高效履行好税收监管职责,立足服务是一个基本点。服务财政中心工作,服务财税政策落实,服务财税体制、预算制度、税收制度改革与完善,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税务机关依法征管,更多地体现财政管理特色,而不能仅仅停留在查补多少税款上。因此,认真分析当前税收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把情况摸清、摸透,问题抓准很重要、很必要。

一是认真分析执法环境与征管现状。近年来,国家逐步放开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活力得到逐渐释放;结构性减税政策及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等各种新出台的财税政策多而密集,是否执行到位,面临跟踪落实;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双限”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对房产销售产生影响,进而对涉及房产的税收收入产生影响;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有所增强,偷税等行为有所减少,但设法变通少缴、延迟缴纳现象依然存在,同时纳税人自我保护意识骤增,税收政策服务需求增加;对税务机关的廉政约束、依法征管要求提高,但违规减免、收“人情税”现象还不时存在,税收征管规范性离税法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距离;各级人大、社会公众,对“三公经费”公开,对税款的安全有效使用的透明度,以及财税管理和执法部门应自觉接受监督的呼声很高等等。这些对专员办税收监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是明确征管的重点、难点,提高监管的针对性。目前,经济增长下行,完成税收收入计划压力增大。国地税机关都在围绕税收任务而加大催收、催缴力度,方法各异。各地资源禀赋、发展要素不同,税收增长点也有别。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清算此起彼伏,成为近期征管重点;而围绕结构性减税各项政策理解落实与执行,加强建安发票管理,提高申报环节的准确性,提高利用中介机构搞好税收清算,提高“双定户”核定准确性、实行动态跟踪等,又成为近期征管的难点。

三是抓准征管薄弱环节。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基层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人)申请政策减免、申报预缴税款、申请领购发票等纳税申报资料审核管理不到位,亟待加强。同时发现海南省税务机关有关税务征、管、查体制也有待进一步理顺。省国税局成立了大企业处、直属分局,省地税局也成立了征收管理处,分税种成立业务处,对税源实行分类管理;国地税还成立了纳税服务处,注重对纳税人服务;将稽查权上收省局统一管理。市县国、地税局也成立相应的管理、服务机构。但实际工作中,如何正确处理好纳税评估、税务审计与税务稽查关系,纳税评估与日常征管关系,日常征管中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与税务审计的关系,都有待进一步理顺。

四是认清专员办自身监管力量,取长补短。如从事税收监管的人手不足,依靠手工查帐的监管手段没有根本改变,创新监管工作方法不足,存在非现场与现场结合不够、检查与调研结合不够、日常监管样本量有限分析不够、查处结果举一反三不够、工作成果利用不够等问题,改进空间大。为此,提高专员办监管人员素质、创新监管方法是当务之亟。

二、完善工作制度,努力改进方法。

在落实现行税收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年度税收分析报告制度、税收对帐制度、退税审核审批制度同时,还需借鉴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的有效做法,即建立税收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结合工作制度。限于专员办人手少、监管任务重,应突出税收非现场监管,更加注重日常监管的规范性、有效性、全面性。优化数据收集、分析报告基础,及时研究分析税收管理中的现象和问题,特别是带有普遍性、共性的问题。对各地利用开发区私自出台、违规减免税款政策吸收项目、企业入驻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日常涉税审核审批事项,也应结合廉政风险排查,完善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时效性。应完善税收现场监管制度,对专项检查选点、检查内容和重点的确立、调研事项安排、检查底稿的完善、检查组检查与处理权的实质性分离、处理依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检查结果的运用等,都应进一步加以规范。可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税收日常征管、税务基础工作、内控制度建设、廉政风险防范等,对中央税收征管质量监管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并及时总结、归纳、分析涉税违法违规作弊手法,以案例形式加以提炼,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原因进行必要的剖析和理论思考。借助外力(脑)也是加强监管的有效方法。鉴于专员办人手有限、税收监管触角难以顾及方方面面,发现的监管问题有的难以准确定性,有效借助外部专家力量,应成为加强监管、降低风险的方式之一。海南专员办今年上半年吸纳了海南省国地税及有关方面20名专家,构建“财政监督专家库”,研究解决财税监督工作难题,发挥财税监管“智库”作用。近期对某县税收检查项目就吸收的专家库人员参加,及时发现某企业税款申报与清算问题。

三、体现区域特色,夯实工作基础。

我国是个税权高度统一的国家。税法立法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大根据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授权开展工作。税收监管既要维护税法的全国统一与权威的“一盘棋”思想,也应体现地区差异大、结构性减税等财税支持政策的区域性特色。如,上海的“营改增试点”,近期扩围到北京、广东等8省市;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新疆的资源税改革;还有特区政策、保税区政策、全国主体功能区政策、各类综合改革试验区政策等,税收政策都是应有之义。各类涉税政策落实得怎么样、效果如何、执行中有何问题如何完善,等等,都应是专员办税收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监管的重要基础之一。区域性税收改革政策监管成效,也可供兄弟专员办参考,对推动全国专员办税收监管工作也将产生积极影响。去年以来,海南专员办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离岛免税、离境退税政策执行情况,持续进行了独立的跟踪调研,客观分析政策执行效果,并配合国家联合调研组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对策建议,得到财政部、海南省和国务院联合调研组的充分肯定。

在突出监管税收政策落实执行情况的同时,进一步夯实税收监管信息数据库、政策法规库,加强财税库银日常对帐工作。创造条件,实现财税库银信息联网。在财政部统一安排指导下,开发和完善有关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软件,以节约人力,提高税收监管的时效性,也是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四、加强廉政防控,树立廉洁形象。

廉洁从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是所有国家机关和公务员应有品性,社会公众对此有着高度期待。对于从事财政监督和专员办工作人员来说,廉洁从政就是廉洁监管、依法监管。廉洁监管、依法监管是专员办中央税收监管题中应有之义。既是服务理念的有力体现,也是取得监管成效的重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同时也是做好各项财政监督(含税收监管)和专员办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通过对中央税收监管权力搜索,包括审核审批权、监督检查权、调查调研权、处理处罚权、管理建议权等。正反两方面事例表明,正确行使好这些工作权力,坚持权责对待,用权受监督,违权有问责,能够保证税收监管的有效、有力、有序推进与深化。对优化专员办执法小环境、净化社会大环境,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加强税收监管廉政防控、树立税收监管廉洁形象,无论过去、现在、将来都是财政监督人永远不变的追求和选择。(丁守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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