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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长效机制 规范权力运行

 

——海南专员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整改后续工作

 

扎实有效的做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后续工作,达到“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完善一批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目标,海南专员办着力落实权力“搜索”、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实行内外监督管理并举、落实回访制和追查问责制、推进政务公开等,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规范权力运行。

一、落实权力“搜索”,优化权力运行机制

通过落实权力“搜索”、监督定位、流程规范,优化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我办的54项财政分配管理监督类权力进行“搜索”,对已经开展的38项工作,明确了监督定位、细化了审核审批岗位权限、程序;对专项检查实行科学选项、组织实施、检查行为、质量控制、报告草拟、报告审理、问题处理、决定落实、材料归档等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对权力运行的各监管项目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以项目操作指南或工作规范予以进行规范,以达到风险控制和质量控制,形成规范、公平、公正、制衡、高效的监督权力运行机制。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行为

在已修改了19项制度规定基础上,去年下半年以来修改了3项制度规定,创新建立了9项一般制度规定。一是建立健全党组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党组民主决策机制。二是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制定《海南专员办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财政部members28365-365会计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财政部members28365-365关于驻琼中央管理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监管办法》、《海南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再生资源退税操作规程》。三是通过与地方监管部门信息互通、检查协作、移送落实机制建立,完善区域性监督协调联动机制,制定了《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办事处关于建立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信息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四是完善内部制度建设,修订《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机制;修订《海南专员办财务管理办法》,严格预算管理;《海南专员办考勤暂行办法》、《海南专员办信息考评办法》、《海南专员办财政监督工作报表考评办法》等。

三、加大外出检查人员管理,内外监督管理并举

对外出检查(核查、调研)建立三项制度,内外监督管理并举。一是建立廉政责任状制度,每年由办领导分层次与分管处室签定“廉政责任状”,明确廉政要求,规范工作行为。在外出检查期间,要求全办干部做到一身正气出去,两袖清风回来,在执行公务中,做清正廉洁、群众欢迎的国家公务员。二是建立廉政介绍信制度,检查组在持“工作介绍信”的同时持我办“廉政介绍信”,交被查单位。检查结束后,由被查单位对检查组廉政行为提出意见后邮寄回我办。三是建立“双汇报”制度,检查(核查、调研)组回到办里既要汇报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也要汇报廉政制度执行情况。上述三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有力地保证了外出检查的工作质量,较好地树立了专员办的良好形象。

四、实行检查、复核、处理三分离,建立权力制衡工作机制

我办认真落实监察部驻财政部监察局关于检查、复核、处理三分离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制定了“三分离”暂行办法,并将“三分离”适用范围拓展至专项检查及重大项目的日常事项审查审核。细化复核,实行四级复核制度,即对专项检查组员先初次审核、处长或检查组长再次复核、复核小组复核和集中审理等四级复核制度;日常监管事项由经办人员初审、处室复核、复核小组复核和领导班子审定等四级复核制度。建立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防止出现“灯下黑”。2008我办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9项专项检查,海南省海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部门预决算等15重大项目的日常审查审核事项,均严格执行“三分离”制度,达到了权力相互制衡,监督行为规范有效的目的

五、认真落实回访制和追查问责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每年由机关党委牵头,分两次集中座谈和分散走访了解专员办干部在外检查和执行公务活动中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同时及时沟通,征询对专员办工作的改进意见与建议。对于有举报或事后有异议的业务事项,实行追查问责制,即追究具体经办人、组长、处长、分管领导等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对本办涉及的各项审核、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经办人、处领导核实审批制度,并形成工作底稿,谁审核谁负责,若出现违规审批、私下放水、以权谋私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于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生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乱开政策口子、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财政收入流失的,将严肃查办,坚决查处。回访制和追查问责制的建立和落实,强化了权力运行的监督,保障了权力运行的刚性。

六、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加强权力运行考核

每月末,我办定期召开办公例会,要求各处室认真总结汇报本月业务工作执行情况、廉政建设情况及下一步的计划。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防范和解决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年度终了,对全年财政监督业务工作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考核。廉政建设重点考核的内容是各级领导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中的权力运行情况。考核办法采取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走访座谈等。坚决贯彻党风廉政问题的“一票否决制”。同时,严格按照廉政档案制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好档案内容,并根据新的变化和要求,不断充实、调整和完善廉政档案内容,使之具有真实性、完整性。

七、推进政务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制定了《海南专员办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我办信息化建设。根据部领导提出的“一个平台、纵横联系、过程覆盖、系统健全、自动处理”原则,秩序渐进开发综合应用办公信息系统、日常监管应用系统、财政检查辅助软件,逐步实现业务监管网络化、监督检查电子化和沟通互动信息化。同时,制定《海南专员办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推进我办政务公开工作,打造阳光型专员办。对于属于公共财政不涉密的政策法规、资金分配、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内容的办事标准、业务流程和处理结果等,我办均在外网及时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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