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驻琼监[2010]163号
各处室: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专员办职能作用,加强对县乡财政的指导和监督,结合现阶段实际情况,就建立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海南专员办)与乡镇财政联系点工作联系制度提出如下意见和措施:
一、深入调研,加强指导,强化乡镇财政联系点财政监督能力建设。一是要深入调研。在全面掌握海南省县乡财政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乡镇财政联系点机构设置、人员状况、工作职责和工作开展等情况,协助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优势。海南专员办领导每半年至少一次深入基层财政开展检查调研,帮助解决县乡财政监督工作中的共性和个性问题,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基层财政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财政基础管理工作,帮助基层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联系点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管理。二是要加强督导。督导市县财政部门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及时将下达的资金管理办法和拨款文件等逐级抄送达乡镇财政,使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三是要加强培训指导。结合海南专员办具体业务工作,深入乡镇财政联系点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通过有针对性的分类指导,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工作人员执行相关政策及工作水平,引导其进一步更新观念,因地制宜地探索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对财政资金的监管上,加强对辖区内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就地监督,充分发挥其贴近一线的监管优势。
二、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海南专员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政策规定、重点和具体要求传达到乡镇财政联系点,同时在海南专员办外网开设县乡财政工作联系专栏,上传相关工作信息;乡镇财政联系点也应当将其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情况、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项目预算执行和实施进度及效果等信息,以报表和文字的形式及时、全面地反馈海南专员办。通过建立“上下联动”的信息沟通机制,不断加强信息的传递、通报与反馈。
三、循序渐进,逐步建立与基层财政工作联系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建立海南专员办与基层财政联系制度,不断加强和扩大与基层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所的联系,通过对基层财政的指导和监督,提升其对监督工作的参与度,增强其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水平,提高中央财政“三农”政策执行效果,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附件: 财政所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基本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